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者)以所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作抵押,并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个人住房贷款。

一、贷款用途:用于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

 

二、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三)借款人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提供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书;

 

(五)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物;

 

(六)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七)借款人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

 

(八)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居民家庭首次申请购买普通住房(无未结清贷款),其建筑面积168平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若国家房贷政策有调整,以最新规定执行。

 

五、贷款利率:

 

(一)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国家房贷政策要求及时调整;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在贷款期内,若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合同利率计息,不再调整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具体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六、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一)借款人资料

  1.  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

  2.  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  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  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   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所购房屋资料

  1.  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2.  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

  3.  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按揭贷款推介证明;

  4.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