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结算方式是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1、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我行目前只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使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提示:

(1)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

(2)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必须为个人。

(3)银行汇票背书后可以转让。

(4)汇票丧失,失票人应及时向付款人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5)收款企业在收到付款单位送来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及个人客户在境内所在地票据交换区域内办理各种款项结算时,均可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有效期2个月

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目前我行均采用电子汇兑,是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现代支付系统所开展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办理。

单位及个人客户在境内同城或异地办理各种款项结算时,均可使用汇兑。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收取同城或异地款项。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等有关款项。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