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兴铁-税优助企贷”业务,是指铁岭银行基于小微企业涉税信息和其他金融机构涉税贷款额度,办理的可循环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本办法中的贷款业务仅指流动资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条件与用途
1.贷款对象
借款企业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客户。
2.借款企业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铁岭银行信贷政策;
(3)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2年(含)以上;
(4)企业在铁岭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5)企业最近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A;
(6)企业近24个月诚信缴税,近12个月纳税总额5000元(含)以上。其中,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在国税、地税部门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项的总和(含减、免、退税额);
(7)企业近半年至少有一次纳税;
(8)企业已结清债项风险分类均为正常类,无已核销业务;未结清债项为正常和关注类;
(9)未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铁岭银行信用客户内控名单;
(10)建立信贷业务关系前需核实客户不存在铁岭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形,对于铁岭银行洗钱高风险或中高风险的客户应根据铁岭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开展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
3.贷款用途
信贷资金仅用于借款企业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不得用于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民间高息借贷、非法集资等)。
二、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综合考虑企业纳税情况、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与铁岭银行合作情况等因素确定,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单户贷款额度主要依据企业近24个月年平均纳税额(含减、免、退税额)、最近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及与铁岭银行合作情况进行核定:
单户贷款额度 = 增值税纳税额×基础放大倍数(或调节放大倍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基础放大倍数(或调节放大倍数)。放大倍数具体如下:
纳税信用
等级
|
基础放大倍数
|
调节放大倍数
|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
A级
|
6
|
8
|
7
|
9
|
其他金融机构依据纳税信息授予信用额度,我行给与放大1.3倍数计算。
两种计算方式以测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贷款期限
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3.贷款利率
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根据区域及客户情况实行差别化定价。
4.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月结息。
5.还款方式
到期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