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性贷款指铁岭银行向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
一、贷款对象:借款人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二、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生产或经营规模、现金流量和第一还款来源等进行合理确定。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及资金运用性质确定。
四、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本行利率市场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还款方式:在贷款期限内,可采用本行认可的方式还款。
六、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有合法的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
(三)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能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方式;
(六)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七)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八)借款人经营或生产的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九)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三)借款人经营收入证明资料;
(四)贷款用途证明资料;
(五)担保相关资料,若采取第三人担保方式,还需提供第三人相关资料;
(六)经营资格证明资料(如有);
(七)能反映生产经营状况的证明资料(如有);
(八)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