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函证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 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现将铁岭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及回函相关要求

1.本行单位客户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向本行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本行只受理纸制函证业务,暂不受理电子函证业务。

2.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函证通知》《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3.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4.银行询证函来函需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预留银行印鉴。

对于被审计客户已销户等客户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咨询本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应资料。

5.来函可采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送至受理机构,跟函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工作证(介绍信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并配合本行办理交接手续。本行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6.对于未满足《函证通知》《操作指引》及以上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本行将不予受理。

二、受理机构

本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由总行集中受理,接收机构为铁岭银行运营管理部。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

联系电话:024-72617570

收件人:运营管理部(银行询证函)

三、回函用章

本行回函用章统一使用“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公章”。

四、收费标准

    银行询证函业务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按照本行官网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