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铁岭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铁岭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原贷款发放时不满足铁岭首套房贷利率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铁岭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
(三)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逾期,有欠款未结清的,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铁岭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以下简称“铁岭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不加点。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铁岭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BP。
4.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
(二)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铁岭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逾欠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4)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渠道
自9月25日起,对于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的贷款客户、“二套转首套”客户、逾欠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可通过原贷款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利率调整。
五、温馨提示
(一)“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客户可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查询审核进度。对审核不通过的,如客户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二)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成功后,您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五)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符合批量调整条件的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024-96668客服热线。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